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1及#2机组优化检修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2机组检修及公用系统检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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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2机组优化检修 |
2020年东华热电#1机组、#2机组及公用系统检修,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及#2机组优化检修】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设备检修或电力机组检修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内容。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设施承修二级资质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提供2017年至今至少3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的A级机组检修业绩(证明材料仅限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标题无“A级检修”相关字样,需提供完整合同或技术协议扫描件,以供评委会判断是否符合A级检修)。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10.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3-23 15:38到2020-03-30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3-23 15:38到2020-03-30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