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大宗物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液氨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
2.2 规模: 一期2×300MW亚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600MW超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 /
2.4 标段划分: /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液氨(计划量2000吨)浓度: ≥99.6%,残留物≤0.4%,精度:±1%,使用环境:温 度 -40~+40℃ 相对湿度 0~100%RH。
2.6 交货地点: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氨区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至少有1项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业绩关键页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如果是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当同一品牌的生产厂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商投标。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3月25日9:00起至2020年3月3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1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