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
2.2 规模: 一期2×300MW亚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600MW超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 /
2.4 标段划分: /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液氨(计划量2000吨)浓度: ≥99.6%,残留物≤0.4%,精度:±1%,使用环境:温 度 -40~+40℃ 相对湿度 0~100%RH。
2.6 交货地点: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氨区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至少有1项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业绩关键页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如果是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当同一品牌的生产厂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商投标。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3月25日9:00起至2020年3月3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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