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个项目(限2009 年1 月1 日之后签订的合同,机组型式同本次投标机组相同,空调制冷量≥145 kW/台)在海洋石油平台或FPSO运行2年及以上(从调试验收报告签字日期或使用方出具的运行时间证明文件起计)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合同及调试验收报告或合同及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上述文件中如未包含设备所在设施的名称及使用方信息,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说明文件。 3、投标人所投标的中央空调机组应为制造厂家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本次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