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大宗物资采购(石灰石)招标公告
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新华电厂生产现场
2.2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碳酸钙 CaCO3含量≥90%;含水率:≤1%;颗粒度范围:5~30mm.石灰石中严禁掺杂泥土、砂子、河流石、青石、木屑等其他杂质。氧化镁含量≤2%,氧化硅含量≤1.5%。计划量: 13200吨。
2.3 交货工期: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生产实际需要乙方按期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供货业绩,并附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
3.2.2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如果是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当同一品牌的生产厂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商的投标。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 。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3月25日9:00起至2020年3月30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