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发电公司3、4号机组优化控制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湾发电公司3、4号机组优化控制系统建设项目已由企业内部立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位于珠海市临港工业区,为国产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由中港双方合资建设,出资比例为中方即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和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占55%,港方即长江基建集团公司占45%。3、4号机组工程分别于2007年2月先后建成投产。
项目名称:金湾发电公司3、4号机组优化控制系统建设项目
2.2招标范围:
为3、4号机组各自建立一套基于PLC的外挂式优化控制系统,包含机炉协调控制、主蒸汽温度控制、再热蒸汽温度控制模块。DCS系统需增加通讯卡,与优化控制系统完成信号通讯,DCS端进行控制逻辑接口和画面的修改组态。外挂系统投入后需进行性能测试,使机组达到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调频综合性能和较为稳定的运行参数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技术规范书》所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的投标;主要股东之间存在相互控制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禁止参与投标之范围:
(a)近三年曾经单方面无故中止合同执行的;
(b)近三年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导致一次性直接或间接给其他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的;
(c)有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工作纪录的;
(d)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的。
(5)合格投标人资质要求:无。
(6)业绩要求(业绩需为原始业主直接委托业绩,而非分包或转包的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优化控制系统自2016年起应在国内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至少两台)上具有一年以上的成功运行业绩,同时应具备在参与电网调频市场的燃煤机组(至少一台)上的成功应用业绩。
(7)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
4.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25日20:00至2020年3月31日16: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