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膏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 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经综合估算年产值约66万吨。预估量仅供投标参考,合同结算时以甲方提报的实际计算产量为准。由于招标人生产的特殊性,本标段全年石膏产量不确定,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石膏产量、质量不做任何承诺,各承包人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招标人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本项目服务周期:合同签订生效日—2020年12月31日。
本项目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最新合格标准及业主和上级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1) 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膏处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应包括“石膏处置或石膏销售”相关内容或“石膏砌块销售”等石膏深加工产品相关内容。
(2)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石膏处置或石膏销售”相关内容,则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一项火电厂石膏处置业绩或一项火电厂石膏购买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石膏砌块销售”等石膏深加工产品销售相关内容,则投标人无须提供业绩。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 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3月26日9:00时起至2020年4月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504元/标段,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77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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