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西安镇薛套村2510亩高标准农田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原县西安镇薛套村2510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已由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海发改发【2020】38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
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2019年中央及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1)平田整治工程。平田整地2442亩,修筑田埂长度58.86公里。
(2)土壤改良工程。对梯田进行机深耕,增施有机肥,每亩施肥100千克。
(3)田间道路工程。铺设碎石道路长3.47公里,路宽4.0米,碎石厚0.1米。铺设土质生产道路长8.29公里,宽3.0米。
(4)人饮管道改线工程。铺设PE管3.88公里,管径25-75毫米,压力等级1.25-1.6兆帕。
2.3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5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宁夏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良好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企业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拟派安全员须取得安全证书(两证,上岗证及考核证);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 投标人应提交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请投标人自行登录 “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现场备审)。
3.4 本项目不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3月26日至 2020 年4月2日,(节假日正常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8: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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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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