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嘴山市星海湖国家湿地公园(中域北区)生态修复(EPC)总承包项目已由石审管批字【2020】62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建设单位为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资金来源为山水林田湖草试点工程资金,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及市政府统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湖中域北区,星光大道以东,山水大道以南,滨湖大道以西。
2.2 项目概况:总规划设计面积3854192.7㎡(5781亩),水系面积3384169.2㎡(5076亩),绿化面积211182㎡(316.8亩),铺装面积45113㎡(67.6亩),其他面积213728㎡(320.5亩)。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园路、场地和基础设施(环湖路片区、湖心片区、滨湖路片区、山水大道片区、项目区整体区域)、隔碱隔盐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照明工程等。实施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勘察、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等服务。
2.4本项目共划分为EPC工程总承包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以下要求:
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经营范围。2017年至今具有园林绿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或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审计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原件(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3.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4
3.5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事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结束后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
4.2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购买、续费、激活等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到自治区 四楼办理,联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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