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度大宗物资(盐酸)采购 , 招标人为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度大宗物资(盐酸)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项目规模: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300MW亚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600MW超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招标范围:盐酸采购(大约600吨),投标方负责盐酸的供货、检验、运输,负责提供盐酸的技术资料,负责盐酸装车,运输、卸车(汽运)操作等各项工作;技术要求:总酸度(以HCI计)的质量分数: ≥31%;铁的质量分数≤0.002%;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0.05%;游离氯的质量分数≤0.004%;砷的质量分数≤0.0001%(强制指标),硫酸盐的质量分数≤0.005%,精度:±1%,使用环境:温 度 -40~+40℃ 相对湿度 0~100%RH ;交货地点: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化学除盐酸碱库及二期精处理酸碱库;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如果是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当同一品牌的生产厂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商投标。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同类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业绩关键页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 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3月27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4月1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