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1003/004-20027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鄱阳县环东湖治理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鄱阳县环东湖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所需的水泥稳定碎石,计划使用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为每完成5000万元的工程量时业主支付65%工程进度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鄱阳县环东湖综合治理项目位于鄱阳县中心城区,重点对鄱阳湖大道以东、人民路以西和沿河路以北,环东湖周边区域进行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东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湖交通工程、环湖景观提质改造工程。概况如下:
(1)环湖交通工程
环湖交通工程重点完善环东湖交通体系,结合现有道路提质改造,新建部分规划道路,拉通环东湖路网。修建道路7条,其中提质改造道路4条,共计4.1km;新建道路3条,共计2.5km;新建桥梁2座;提质改造桥梁1座,涵洞1座(西经二路蓝鄱湾附近)。
(2)环湖景观提质改造工程
环湖景观提质改造工程总面积514839m2,岸线总长约16700m。环湖北部区域主要为提质景观区域,南部区域主要为新建景观区域。环湖景观提质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景观美化工程、景观亮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建设内容。
(3)环湖水环境治理工程
东湖水域面积约197.6公顷,环湖周长约16700米,常水位15.62米。东湖水环境治理工程主要包括截污纳管工程总长2310m、雨水净化区6个、底泥清淤94.5万m3、6种生态护岸13.5km、生态修复工程植被缓冲带14.4km;生态浮床9个区域11811m2;人工曝气机15台;水生动物放养24.6t。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鄱阳县环东湖治理项目经理部所需水泥稳定碎石。
3、采购数量:预计工程所需水泥稳定碎石33640立方米。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掺量4% | m? | 17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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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掺量5% | m? | 1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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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m? | 33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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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仅为投标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按招标人 5、交货 6、质量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应的性能指标要求,必须符合本项目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生产的水泥稳定碎石所需原材料必须合格。 1)供货厂商提供的水泥稳定碎石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行业及招标方相关质量要求;水泥稳定碎石进场前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水泥稳定碎石所需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由投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配合比报告。进场时必须随车向招标人提供出厂过磅单、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投标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30日上午10:00前 项目联系人:李杨
2)主要技术参数:碎石最大粒径≤31.5m,压碎值≤28%,七天无侧限抗压强度下基层≥2.5MPa,上基层≥3.0MPa,下基层水泥掺量4%,上基层水泥掺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