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湖北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机组脱水系统及脱硫系统性能优化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
2.1.1工程主要内容: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批电力生产和环保类资本性支出项目立项及结转的批复》( 生产函〔2020〕4号)要求,公司启动了三期机组脱水系统及脱硫系统性能优化改造的相关工作,拟对三期脱水系统及脱硫系统性能优化改造。三期机组脱水系统及脱硫系统性能优化改造,其工艺要求如下:
(1)更换并扩容三期真空皮带脱水机系统、石膏排出泵、石膏旋流器、滤液水泵及相关的管道和配套的电气设备等。
(2)更换并扩容的设备原位布置。
(3)改造后满足现有三期脱硫装置的石膏脱水需要,实现1用1备运行,当单套脱水系统故障时,脱水系统仍可满足系统需要。
具体改造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工期要求:工程总建设期2个月,停机改造1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工期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保证足够的施工作业面,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3质量目标:整体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达到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
2.4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湖北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机组脱水系统及脱硫系统性能优化改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专项要求: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自2017年01月01日至今, 不少于2项与电厂直接签订的国内300MW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脱硫改造或新建EPC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环保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验要求:三年以上脱硫工程管理经历,需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及相关管理经验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3月27日9时00分到2020年4月1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