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台6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2台3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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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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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4号机组年度委托运行 |
1-4号机组年度委托运行(一年)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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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污泥委托处置 |
按每年产生1200吨污泥计算,污泥委托外运处置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0年1-4号机组年度委托运行】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注册资金应在4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2.投标人应具有省部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认证证明(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30MW及以上机组设备运行维护业绩或运行技术指导等相关业绩,近5年业绩不少于2项。参与运行的人员必须从事运行工作主值或副值运行岗位5年以上,年龄25-55岁。值班员岗位的配备需保证集控专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其中高级工应不低于80%)且运行中未发生质量问题、安全事故。
4.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产生重大的合同纠纷。
5.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2020年度污泥委托处置】
1.投标人应为合法注册的环保科技企业,营业执照有从事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服务内容(包含污泥处置资质),能提供相关业务业绩。
2.投标人应熟悉上海市地方环保管理要求,拥有污泥处置服务能力相关证明。所处置的污泥不得向周边省市进行非法转移、处置;如需出省处置,必须提供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的许可证明。
3.投标人能提供免费周转容器,且周转容器满足采购方场地需求,目前因产生污泥含水率高,出泥较稀,要求处置单位提供专用泥斗,定期清理。
4.投标人在接到清运通知后响应时间应在24小时内,节假日照常;拥有应急处置能力和相关车辆,对激增的产废能及时清运处理;专业运输车辆,车况良好,不得出现“跑冒滴漏”。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产生重大的合同纠纷,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投标人必须应在环保行业无不良劣迹,近五年所承包的项目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3-27 10:30到2020-04-0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3-27 10:30到2020-04-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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