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水电站施工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及运行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金川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境内的大渡河上游河段,坝址距下游金川县城约13km,是审定的《四川省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报告》中的第6个梯级电站,上游与在建的双江口水电站相衔接,下游为安宁水电站。工程场址位于大渡河右岸支流新扎沟汇合口以上长约1km的河段上。自工程区沿省道S211线北行36km至红旗桥、后接国道G317线可到达成都,坝址处距成都全长约425km,对外交通方便。
金川工程可研总工期为72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26个月,主体工程工期37个月,完建工程工期9个月,第一台机组发电工期63个月。
金川工程目前正在进行前期施工准备,计划2021年11月截流,2024年11月导流洞下闸水库蓄水,2024年12月底首台(批)机组发电,2025年9月底所有机组投入运行、工程完工。
金川坝址以上流域已建有大渡河流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双江口水电站施工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大渡河流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覆盖铜街子电站坝址以上大渡河流域,上游大金水文站以上站网规模包含10 个雨量站、6 个水文站、1 个中心站。大渡河流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中心站位于成都市大渡河公司梯调大楼,系统采用北斗卫星、GSM双信道的信息传送方式。双江口电站施工期水情测报系统于2017年4月开建,2017年6月投入试运行,2018年6月正式进入运维服务阶段。该系统在大渡河上游已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基础上,增设了以下4个水文站、4个施工区水位站、2个气象站,双江口电站施工期水情测报系统设1个分中心站,位于双江口电站石广东营地,系统采用北斗卫星、GSM双信道的信息传送方式,各增设测站信息接入中心站(大渡河公司梯调大楼)。
金川水电站施工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测控区间范围为双江口坝址~大金水文站区间流域,与双江口电站施工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形成衔接。区间面积为1154km2,区间有多条支流汇入,坝址上游有卡拉足沟、米洞沟、盘龙沟等 ,坝址下游有新扎沟、石家沟等。目前,新扎沟甲布脚村河段建有1个水文站,卡拉足沟官寨村河段建有1个水位站,米洞沟格江村河段建有1个水位站。因此,本系统在上述已建站点基础上,增设1个水情测报站(位于阿坝州金川县业主营地)、5个永久雨量站、3个临时水位站、1个永久气象站。其中,水情测报站通过招标人提供网络通道直接获取中心站(大渡河公司梯调大楼)和双江口分中心站(石广东营地)实时水雨情数据以及流域气象、洪水预报成果。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1)本招标项目为大渡河金川水电站工程施工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及运行服务,其招标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期运行服务、售后服务及人员培训工作。
(2)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5个雨量站、3个水位站和1个气象站土建、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2)水情测报站硬件与软件系统采购、安装及调试。
3)金川水电站施工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运行维护、水情测报和预报(含截流、蓄水、金川工程完建期相关配合工作)服务、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运行期结束移交工作。其中水情测报和预报主要包括:收集整理与金川水电站相关水情信息,与本项目各测站监测数据集成,形成测报和预报数据,并将数据成果推送至招标人数据管控平台。
2.3服务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020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共65.5个月。
本项目实施共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系统建设阶段(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7月15日,共2个月):主要包括现场踏探,基础资料收集,编制并评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设备采购、遥测站建设、水情测报站建设、软件开发集成调试等。
第二阶段系统试运行阶段(2020年7月16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共63.5个月):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10月31日为3.5个月试运行期。试运行结束,通过验收后进入正式运行服务阶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
(3)近10年来(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独立承担水电工程水情测报项目业绩;
(4)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近10年来(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担任过水电工程水情测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
(5)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近10年来(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担任过水电工程水情测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工或副总工)工作经历;
3.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近1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11)近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2)被列入禁止投标名单(或黑名单)。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黑名单;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被住房和城市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能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含母子公司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被否决。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3月26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4月01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