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乌兰县文化中心屋顶光伏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兰县文化中心屋顶光伏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乌兰县发展工信局统筹建办(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乌兰县文化中心屋顶光伏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乌发改工信备字【2019】 5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乌兰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
2.3 标段划分:/
2.4合同估算价:3639686.45元
2.5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_机电工程 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仅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发布。其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2020年03月28日9 时至2020年04月01日17 时止,通过《 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4月17日09时00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现场递交一份相同内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自己的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非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导入。
5.2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递交地点为:青海省
5.3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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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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