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5002/004-20010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 的全资子公司—陕西省水电工程物资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 设备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贵州平桥供水灌溉工程使用的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贵州平桥供水灌溉工程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境内,由水源工程和供水灌溉工程等组成。水源工程位于鲁沟河上游平桥河河段,坝址河段位于戈塘镇平桥村境内,工程的开发任务是城镇供水、灌溉及农村人畜饮水等综合利用。供水灌溉正常蓄水位1326m,相应库容7141万m3,供水灌溉总库容7898万m3,年可供水量7569万m3(其中城镇供水及农村人畜饮水3997万m3,农业灌溉3572万m3),城镇和农村供水人口29.25万人,新增灌溉面积8.485万亩。平桥供水灌溉工程规模属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
主要工程量包括土石方:130万立方米,混凝土5.88万立方米,碎石垫层1.26万立方米,钢筋制安3200吨。
2、招标范围: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 平桥水库供水灌溉工程项目部工程所用水泥。
3、招标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招标数量 | 备注 |
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散装P.O42.5 | 吨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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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袋装P.O42.5 | 吨 | 10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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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约2020年4月-项目完工)。
4、交货
5、质量要求:水泥品质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详见合同条款第八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年生产80万吨以上能力。本次招标水泥生产厂家为贵州地区水泥生产厂家,其他地区厂家生产的水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2.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能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产品,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近2年(2018年—2019年)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2019年12月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可暂不提供)。
4.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2017、2018、2019年度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5.近三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具有至少3份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提供的资料应包含供货数量或金额;并提供至少一份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二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无骗取合同、欺诈等经济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以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7.投标人在区域内有完善的营销网络,具备履行本合同而必需的生产、物流、仓储、供应保障能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