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各单位高分子材料风门框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高分子材料风门框架采购,招标的数量为预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宁夏煤业物资公司下达的采购订单数量为准,详细货物名称、种类、技术参数、预估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 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备注 |
1 |
20000931 |
气动控制装置 |
台 |
20 |
宁夏煤业各单位 |
|
2 |
20001080 |
平衡风门用电控液压装置 |
台 |
20 |
宁夏煤业各单位 |
|
3 |
20001080 |
同向风门用电控液压装置 |
台 |
80 |
宁夏煤业各单位 |
|
4 |
11560313 |
高分子复合板风门\40mm\聚氯乙烯\无电机\手动 |
M2 |
7000 |
宁夏煤业各单位 |
|
5 |
20000931 |
电控气动装置 |
台 |
60 |
宁夏煤业各单位 |
|
2.2交货日期:订单下达后30天内(具体日期按招标人订单要求指定时间)。
2.3交货地点: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使用单位(具体按照采购订单要求的送货地点交货)。
2.4付款方式: 分批交货分批结算,单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依次类推。支付形式: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
2.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6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
2.7价格调整:协议期内价格不作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必须是所有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
3) 投标人需提供电控装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煤矿井下用聚氯乙烯风门板材(板材可外购,并提供板材生产厂家授权书)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 投标人应提供2018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1份(含)招标范围内任意标的物已交货的销售业绩合同,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其中至少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及对应的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等材料;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签字或盖章均可)。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3月27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4月02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1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