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轨道和供电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粤发改交通函〔2016〕1876号 和 粤建市函〔2016〕14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东顺广轨道交通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筹资 ,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
2.1.2工程建设规模:
根据规划,广东顺广轨道交通 启动了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西延顺德段工程建设,线路基本情况如下: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西延顺德段工程南起于美的大道站,经北滘新城、陈村新城,至广州南站与七号线一期工程连接。线路全长13.48㎞,均为地下车站,其中顺德区段长约11.802 ㎞,广州段长约1.645 ㎞。共设8座车站,分别为美的大道站、北滘新城站、林头站、南涌站、陈村新城站、陈村站、陈村北站、韦涌站,其中北滘新城站与佛山三号线换乘,陈村站与广佛环线换乘,陈村北站与佛山十一号线换乘。设置益丰停车场1座,其内设置主变电所1座。
2.1.3工程建设 (不含主变电工程,包含停车场的轨道和供电)
2.2.3监理服务期限:暂定1186天(其中建设周期456天,质量保证期730天)。
开工时间暂定为 2020年4月31日;工程竣工时间为2021年7 月30 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4监理服务阶段要求:前期工程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2.2.5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009.142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含地铁轻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注:上述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文执行,提供相关资质材料,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自2015年1 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与本监理招标投标人所需资质一致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及对应所辖施工标的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3.1.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须提供监理人员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 2006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地铁轻轨工程)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本企业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与投标登记时一致)。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④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已完成在 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 3 月26 日至 2020 年3 月 30 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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