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2001HG03050
二、采购项目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择址新建项目一期新院区专科医疗设备(附招标文件)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051.49万元
最高采购限价:人民币1047.49万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子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采购限价 |
1 | 臭氧治疗仪 | 1套 | 人民币78万元 |
神经射频治疗仪 | 1套 | ||
2 | 心肺复苏机 | 1台 | 人民币145.3万元 |
全胸振震荡排痰机 | 1台 | ||
全胸多频震荡排痰机 | 2台 | ||
医用电脑控温暖箱 | 1台 | ||
无创心输出量测仪 | 1台 | ||
患者升温系统 | 1套 | ||
亚低温治疗仪 | 1台 | ||
多功能手术床 | 1张 | ||
无创呼吸机 | 2台 | ||
恒温箱 | 2套 | ||
麻醉机消毒机 | 1台 | ||
3 | 高端麻醉机 | 1台 | 人民币153万元 |
中高端麻醉机 | 1台 | ||
大屏可视支纤镜 | 1套 | ||
小屏可视支纤镜 | 1套 | ||
呼气分析仪 | 1台 | ||
4 | 血管显像仪 | 1台 | 人民币95.59万元 |
低频肌肉兴奋治疗仪 | 3台 | ||
痉挛肌低频治疗仪 | 3台 | ||
监护仪 | 4台 | ||
婴儿光疗箱 | 2台 | ||
婴儿培养箱 | 3台 | ||
新生儿无创呼吸机 | 1台 | ||
高端心电监护仪 | 4台 | ||
医用空氧混合仪 | 3台 | ||
输液泵 | 1台 | ||
心电监护仪 | 2台 | ||
辐射式新生儿抢救台 | 2台 | ||
微量注射泵 | 2台 | ||
儿科急救转运心电监护仪 | 1台 | ||
多功能辐射式新生儿抢救台 | 1台 | ||
便携式脉搏血氧监护仪 | 1台 | ||
心电图 | 1台 | ||
黄疸仪 | 1台 | ||
动态心电记录仪 | 2台 | ||
真菌图片镜检 | 1台 | ||
多功能电离子手术治疗仪 | 1台 | ||
5 | 肝功能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 | 1套 | 人民币175万元 |
6 | 双腔临时起搏器 | 1台 | 人民币173.6万元 |
心电监护仪 | 2台 | ||
心电监护仪 | 1台 | ||
运动平板 | 1套 | ||
动态血压记录盒 | 10个 | ||
动态心电记录盒 | 5个 | ||
肺功能仪 | 1台 | ||
除颤仪 | 1套 | ||
心电图 | 3台 | ||
7 | 高流量湿化治疗仪 | 2套 | 人民币83万元 |
多导睡眠记录系统 | 1台 | ||
支气管镜子 | 1套 | ||
8 | 血透机 | 8台 | 人民币144万元 |
投标人可以对一个子包投标,也可以对多个子包投标。但子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子包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广州群生 网站 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广州群生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