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 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海南昌江核电厂 3、4 号机组计划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机型选择“华龙一号”(融合版)。本项目的主设计单位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招标范围:根据“华龙一号” (融合版)设计特点及审查的侧重点,依据相关法规/规范对华能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包括技术部分审查和概算部分审查等。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公开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组织过1项及以上核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主持过核电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或审查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职称扫描件及工作证明等资料扫描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年3月30日09时00分到2020年04月07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