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汇星路公共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招标公告 > >1.1 招标目的 > >1.1.1 为了获得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配套相关服务,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承包人。 > >1.2 项目概况 > >1.2.1 工程 >1.2.2 工程位置:黄埔区开创大道北侧,人武部、人防办开发用地范围内 。 >1.2.3 工程范围:新建黄埔区汇星路公共人防工程,总用地面积87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457 平方米,设地下三层。平时功能为停车场;战时功能分为街道指挥所(防护级别为核5级、常5级,防化级别为乙级)、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部(防护级别为核5级、常5级,防化级别为乙级)、防空专业队装备掩蔽部(防护级别为核5级、常5级)、二等人员掩蔽所(防护级别为核6级、常6级,防化级别为丙级)和人防区域电站(防护级别为核6级、常6级,其中控制室防化级别为丙级) 。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民防建[2018]718号 。 >1.2.6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154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暂定 10690 万元。 >1.2.8 招标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深化图纸审核盖章、竣工图审核盖章、缺陷责任期的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服务等。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 >1.3 前期服务机构 > >1.3.1 机构 >勘察、方案设计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 > >1.4 投标资格 >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规定填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或能力,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分包方。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国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拟担任本工程 >1.4.5 申请人委派的 >1.4.6 信誉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 > >1.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 >1.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0年3 月31日00时00分至2020年04月23日10时00分 。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 年04月23日09时30分至2020年04月23日10时00分 。 >1.5.3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3日10时00分 。 >1.5.4 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5.4.1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5.4.2投标登记时间:2020年3 月31日00时00分至2020 年04月23日10时00分 。 >1.5.4.3本项目实行 上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网上投标登记操作流程详见 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投标人须在上述规定的投标登记时间内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逾期不受理。网上投标登记成功后,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①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 站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资料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1.5.4.4申请人投标登记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投标登记,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5.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 >1.6 现场考察 > >1.6.1 集合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2 集合 > >1.7 费用 > >1.7.1 工程设计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暂定为294.07728万元。 >本工程设计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本招标范围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穗开财字[2014]53号文)执行,下浮20%计算。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90%,专业调整系数暂定为1.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为1.15,附加调整系数暂定为1.0,且不再另分专业单独计取。本工程设计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暂定为294.07728万元,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在合同实施期间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 >1.7.3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1.8 工期 >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 >1.9 其他事项 >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投标人可通过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