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04 月 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排水回收改造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2.2 机组容量:6120MW。
2.3 项目概况: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燕山营乡内,西北距托克托县城约 20km,东北距呼和浩特市约 70km,南距黄河取水口约 12km,与准格尔煤矿隔黄河相对。该工程厂址距呼和浩特市至准格尔的国家二级公路只有 300m,距准格尔至丰镇铁路也只有42km。厂址标高东北部约为 1066.80m,西南部约 1063.10m(黄海基准)。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拟对废水缓冲系统、预处理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进行采购,投标方负责按交钥匙工程提供一套完整的水处理系统、设备,同时配合设计院进行该工程的所有相关设计工作。供货范围包括澄清池、高效过滤器、加药系统、各级提升泵,系统内阀门、管道、自动控制、仪表、光缆和电气设备及配套电缆等。
2.5 招标编号:CWEME-2004DTJC-2J1023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 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 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 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必须具有近 5 年火力发电厂污、废水处理设备供货或总包工程
2 个及以上的业绩,且在调试、运行中未发生较大的设备质量问题和事故。所提供的业绩必须附上合同证明和用户联系方式,否则视作无效业绩。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投标货物的最大生产能力及已签订的供货合同和本次招标若中标后承接的其他订货,以保证本次招标提出的交货期,否则将被视为违背商业信用和诚实的原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 取 方 式 : 登录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