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150100M166M003110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鄂尔多斯市 车辆维修服务商购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0 万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现有邮政生产车辆 95 辆,其中 2.75 吨 以上大型车辆 22 辆,小型 73 辆;公务
用车 7 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鄂尔多斯市 车辆维修服务商购买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鄂尔多斯市 车辆维修服务商购买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具备相关维修资质,须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证明等有关证件复印件。有固
定维修大型车辆的场地,确保大型车能够自由进出不受交通限制,服务商需提供维修场地所
有权证明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车间及场地面积数据及照片。
2.需求单位有权根据中选维修服务商位置到企业的距离、维修质量、维修时限、配件、工时
价格等情况分配车辆维修。
3.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提供优先、诚信服务,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如确需转厂应事先
经需求方书面同意。
4.无不良记录,信誉良好,不得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
5.维修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维修资质,中选服务商必须设立夜间及节假日突发情况对接人员。
6.为修理完毕车辆提供全面安全检查服务,发现隐患或故障及时上报、复核、维修;
7.提供的零配件必须是原车组装使用的正品配件, 中选服务商不得使用副厂配件以次充好,
一经发现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造成损失的权利。
8.车辆维修完毕,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质保时限或里程进行质保,因维修质量问题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由中选服务商承担。
9.服务商需建立送修车辆维修档案,有义务保存好所有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
的检查。
10.服务商需满足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需求单位车辆出现故障,接到求助
高效服务。
11.车辆修竣交付维修方验收使用时,应如实填写《快修结算单》,需由驾驶人员签字确认。
12.服务方应按国家有关管理法规的规定实施保修期制度,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在保修
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由服务方负责。
13.响应文件报价须注明税率,并按含税价统一报价。同时明确服务商付款账期的最大承受
期限。
以上所列内容未尽事项按照中国邮政集团 内蒙古自治区 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03 月 31 日 12 时 00 分到 2020 年 04 月 06 日 18 时 00 分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