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工程施工监理预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浙江瑞安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工程施工监理预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瑞安市东部海域。 2.2 规模: 总装机容量为150MW。2.3 建设工期: 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拟定于2020年9月开始第一台风机打桩;陆上计量站拟定于2020年6月底开始施工,计划2021年12月底建设完成;计划第一批机组于2021年7月底前投产发电,150MW全部机组于2021年12月底前投产发电。主要时间节点详见下表(具体工期以招标人上级批准的最终工期为准)。
序号 |
内容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第一台风机打桩 |
2020年9月 |
2 |
陆上计量站开工 |
2020年6月 |
3 |
完成陆上计量站施工 |
2021年5月底 |
4 |
完成第一批机组并网投产 |
2021年7月 |
5 |
完成150MW全容量并网投产 |
2021年12月 |
2.4 监理服务期限: 自本项目开工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竣工验收后与本工程监理有关的工作如资料归档等仍应继续完成),监理现场服务期约为19个月,同时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工期情况与招标方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2.5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和华能集团标准。
2.6 招标范围: 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初步设计至通过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理。包括风机基础制作及施工、风电机组安装、海上升压站建造及施工,陆上计量站建设,海底电缆海上敷设施工、穿堤、转陆缆施工,安全监测施工、航标施工、船舶航行管理(包括设备厂家运输船只及调试、施工用船等施工期相关用船),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及合同机组通过240小时移交试生产后、竣工验收、创优等所有工程涉及的全部永久和临时土建施工和安装及缺陷责任期监理。负责对质量、进度、投资进度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理,组织或参加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招标、设备到货验收、初步设计及方案审查、设计联络会等工作,并应全面做好本项目投资控制等方面工作(但不限于此)。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1.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2.招标的项目取得 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当,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监理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三项监理资质等级之一:A.工程监理综合资质;B.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和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C.水运工程监理甲级和电力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有1个海上风电场工程监理业绩(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关键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
3.2.4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3月31日9时至2020年4月7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