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清泉乡窑洞地支渠维修养护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玉门市清泉乡窑洞地支渠维修养护项目,由玉门市水务局以【玉水发〔2020〕86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项目法人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对窑洞地支渠套砌1418.50m,拆除新建1155.90m。其中:对窑洞地支渠K0+100--K1+518.5、K10+040--K11+195.9段渠道进行维修养护,对K0+100--K1+518.5段渠道进行套衬、对K10+040--K11+195.9段拆除后重建。
2.2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7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9月25日
总工期:87日历天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参与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拟派驻现场的所有项目班子成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提供企业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期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且附项目班子成员 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3.3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由玉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具的近两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非玉企业需在注册地县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后携证明原件到玉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更换,并在本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报备。若中标,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在玉门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联系单位:玉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