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电力宁东电厂#2炉煤泥综合利用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安装2×330MW循环流化床、空冷机组。电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境内。厂址地处宁东煤炭基地鸳鸯湖矿区内,位于银川市东南直线距离约90km,灵武市东南直线距离约40km处,北靠鸳鸯湖矿区,西距鸳冯公路约4.0km,南临马家滩镇约6.0km。
2.2招标范围:
2.2.1主要范围:#2锅炉煤泥综合利用项目有关所有设计,场地平整,影响#2锅炉煤泥综合利用项目原有设施拆除、移位、重建,设备、材料采购,厂房建设、设备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以上项目内容均属于本项目EPC总包范围。
2.2.2主要内容:
1)涉及与国华宁东公司#2锅炉煤泥综合利用项目有关的所有设计,设计部分至少包括:地下水管路的改造,煤泥输送管道荷载计算和加固以及煤泥综合项目自身系统,煤泥综合利用项目消防系统和给排水系统施工设计,#1锅炉煤泥输送管道出口至#1锅炉房西北外墙段管道移至新增管道基础上。
2)新增煤泥泵送系统通过一期抓斗机为新增煤泥制备系统给料,经新增泵送设备和输送管道,最终形成4套煤泥泵送系统供两台机组的煤泥掺烧。
3)新增两套接料仓系统(接料仓+给料机),一套用于向一期煤泥系统膏浆制备机供料,另一套用于向#2炉煤泥系统膏浆制备机供料,接料仓系统容量:必须满足新进煤泥(未浸泡)直接工作的条件、具备一期抓斗(斗容6m3)满载一次性落料冲击(落差5米)且连续不间断工作(>160t/h)的能力,接料仓四周设置高强度防撞措施。
4)周围妨碍国华宁东公司#2锅炉煤泥综合利用项目的设施拆除、移位和场地平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道路扩宽、地下水管路的改造,新建管道支墩等。
5)国华宁东公司#2锅炉煤泥综合利用项目本身设施和设备的施工和安装由总包方负责。
6)从上料至#1、#2炉的所有设备和管路系统、供配电、控制系统、厂房建设、消防、防雷接地、相关给排水系统和管道支吊架等的勘探、设计、设备制造、供货、安装、管道保温伴热及保温伴热材料均由总包方提供。
7)给料口受热面改造不包含在该项目中,由发包方自己进行改造和施工,阀门由总包商采购。
8)本项目相关的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电气热控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均属于总包方。
9)提供驻厂168小时试运后7天的运行和维护技术支持,同时对甲方的运行和检修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10)如属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或土建、安装质量问题,产生的缺陷或造成的事故,总包商仍应负责进行缺陷或故障的处理,即在EPC工程范围内。
11)供货范围应包括必备的易损耗材料和检修用工具。
12)配合煤泥综合利用项目消防图纸审核和消防验收。
13)具体工作范围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描述。
2.3计划工期:该EPC项目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设计、施工、供货安装、调试、第一次交付验收全部工作200天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 营业执照具有浆料高低压输送技术设计或物料输送工程的经营范围;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C.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D.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E. 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证书。
F. 业绩要求:提供至少1项135MW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煤泥输送系统供货安装或总承包的业绩;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要显示项目的名称、项目内容(工作内容/规模)、合同执行时间、合同双方单位名称(签字盖章页)及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实施的材料;若合同中未显示机组容量,需在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进行说明。
G.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或中级职称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有过项目独立管理3次以上类似改造管理经验(提供业绩合同,若合同中未显示担任项目经理的,需在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进行说明);
H.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类似设计经验且以第一负责人资格领导设计过2个项目及以上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若合同中未显示设备台次及担任设计负责人资格的,需在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进行说明);
I.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基础,从事过基建施工、安装相关5年以上经验(职称要求为工程师,提供证书证明材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上述投标人资格第A、B条、D条、E条资质以及第F条业绩,联合体成员最多为一家,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C条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3月31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4月08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1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