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九台电厂灰场维护工程、废弃粉煤灰、石膏及炉渣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3-3320-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九台电厂灰场维护工程、废弃粉煤灰、石膏及炉渣运输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华能九台电厂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为2×670MW超临界燃煤湿冷机组。厂址位于九台区东南约7.0km,营城镇南偏东4.0km处,距长图线营城火车站约2.5km,距九台火车站约8.0km,西南距石头口门水库约21km。
本工程采用距荒山屯厂址东南方向约4.5km的陈泗海沟作为永久贮灰场。
贮灰方式为干式贮灰,运输方式采用汽车运输。
工期要求:服务期限为2020年06月01日00时00分-2023年05月31日24时59分,拟定总工期1096个日历天。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及工期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保证足够的施工作业面,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质量目标:整体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达到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
范围:华能九台电厂灰场维护工程、废弃粉煤灰、石膏及炉渣运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应完成过类似运输项目业绩。
3.2.4 其他要求:无。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4月1日9:00起至2020年4月8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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