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明确包含钢材或金属材料或金属制品; 2、业绩要求: (1)从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具备在海洋环境项目(海洋环境指海洋平台或FPSO或其它海上浮式结构物)或石油、石化行业项目上至少1个材质为Q235B和20#钢管的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原件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供货数量、技术规格。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供货数量、技术规格,均视为无效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