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黄河生态廊道滨河大道(惠农段)建设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由石嘴山市惠农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惠发改发【2020】78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建设单位为石嘴山市惠农区自然资源局,资金来源为申请“山水林田”湖草生态项目资金及自治区补助资金外,其余自筹。
2、建设规模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其中:滨河大道绿化面积865643㎡(1298.4亩),石礼路西侧(沈阳路—典农河)绿化面积10672㎡(16亩),万宇商业片区绿化面积16341.5㎡(16亩),黄河大桥片区绿化面积90004.5㎡(135亩)。
2.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总承包包括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为:(1)工程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的专项设计;(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 内容以及工程养护;(3)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其中(EPC)工程总承包为一个标段,监理为一个标段。
2.5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EPC)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经营范围。2017年至今具有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以2019年12月份至今任意三个月份社保证明)。
3.2工程监理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总监须具备全国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近5年至今同类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设施、资金、工程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原件(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3.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5
3.6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结束后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
4.2 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购买、续费、激活等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到自治区 四楼办理,联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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