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各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