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渡河国电大渡河金川水电建设 大渡河金川水电站水工用二级粉煤灰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190207261,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金川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自治州金川县境内,是审定的《四川省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报告》中的第6个梯级水电站,与上游双江口水电站具有反调节作用。枢纽建筑物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右岸岸边溢洪道、右岸泄洪洞、左岸输水建筑物及地下厂房等组成。金川水电站可研装机容量86万千瓦,水库正常蓄水位2253米,总库容4.88亿立方米,调节库容0.498亿立方米,额定水头93米,多年平均年发电量36亿千瓦时,属二等大(2)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电站上游为双江口水电站,下游为安宁水电站,电站坝址位于四川省金川县城以北、大渡河右岸新扎沟支流入河口以上约1km的河段上,距金川县城13km,途经马尔康、理县、汶川至成都的公路里程全长约430km,业主营地位于金川县金川镇沐林新区,对外交通方便。
大渡河金川水电站核准开工时间2018年12月4日,计划2025年9月机组全部投产,计划2026年底工程完工。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次招标的粉煤灰为合同签订之日(预计2020年5月1日)至金川水电站机组全部投产发电之后12个月,大渡河金川水电站水工用二级粉煤灰主要是用于电站水工建筑物(大坝、厂房、导流洞、泄洪洞等),约5万吨。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粉煤灰的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其标段划分及需求情况详见下表《粉煤灰需求一览表》。
粉煤灰需求一览表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物资名称 |
包装形式 |
数量(吨) |
交货地点距成都的公路里程(km) |
一 |
CEZB190207261001 |
大渡河金川水电站水工用二级粉煤灰采购标包Ⅰ |
Ⅱ级粉煤灰 |
散装 |
38000 |
约430 |
袋装 |
2000 |
|||||
二 |
CEZB190207261002 |
大渡河金川水电站水工用二级粉煤灰采购标包Ⅱ |
Ⅱ级粉煤灰 |
散装 |
9000 |
约430 |
袋装 |
1000 |
注:
(1)上表“数量”为估算量,具体采购量及供应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交货
2.3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I标段、II标段投标人均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全面履行合同。具有年生产或供应粉煤灰5万吨及以上能力,提供说明文件并承诺资料的真实性。2)近5年来(2014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为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供应粉煤灰的业绩,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若为单价合同,应提供结算证明材料),并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等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的银行资信评价。4)提供经由国家税务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连续3年(2017年~2019年,若投标时尚未完成2019年报表编审工作,则提供“2016年~2018年”)完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并据此填报的“ 连续3年财务状况主要指标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正常。2017年度或2018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
(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满足以下条件:1)按上述(1)条和(2)条1)款要求出具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出具生产厂家年生产或供应粉煤灰5万吨及以上能力证明(同时提供生产厂家针对产能的说明文件并由生产厂家承诺资料的真实性)。2)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专项授权。3)出具所代理的生产厂家经由国家税务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近1年(2018年或2019年,若投标时尚未完成2019年报表编审工作,则提供“2017年或2018年”)完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正常。4)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5)近5年来(2014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为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供应粉煤灰的业绩,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若为单价合同,应提供结算证明材料),并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等证明材料。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的银行资信评价。7)具有经由国家税务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连续3年(2017年~2019年,若投标时尚未完成2019年报表编审工作,则提供“2016年~2018年”)完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并据此填报的“连续3年财务状况主要指标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正常。2017年度或2018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
(5)同一个生产厂家对本次招标采购的粉煤灰,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同一个代理商对本次招标采购的粉煤灰,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厂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且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废标处理。同时,各投标人必须承诺与本次其他投标人无实质性关联关系,若有实质性关联,经查实后将视为围标行为,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若中标已签订合同,合同自动中止并没收履约担保),相关单位纳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投标人有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产品(或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近3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中标后因中标人的原因放弃中标,或未能(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9)在近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10)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1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1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项目不接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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