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有限公司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工程建设有2台燃气锅炉(SZS50-1.3/350-Q),由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年制造,以满足机组停运期间热用户的需求。每台燃气锅炉设计容量 50t/h,为“D”型布置双锅筒自然循环水管锅炉, 采用全膜式壁结构,锅炉整体置于钢制底座上,上下锅筒纵向布置, 其间有对流管束,形成锅炉本体。锅炉前墙、后墙、侧墙都采用膜式水冷壁,前墙布置燃烧器,炉膛微正压燃烧。锅炉的烟气走向为两回程,烟气在炉膛后部 180°转弯进入第二回程对流管束,然后从右侧离开锅炉本体,通过连接烟道自下而上进入钢管式省煤器,最后进入烟道和烟囱再排入大气。根据政府要求需在2020年底前完成低氮改造。
范围:燃烧器本体改型更换,增加一路烟气再循环系统(变频控制),更换原送风机及原变频设备。燃烧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取消原有 PLC控制,所有控制过程由投标人现有 DCS扩展完成。安装土建应根据主体工程的工程地质勘测报告资料以及初步的设备资料,须经过招标方委托的设计单位确认图纸施工。施工时需确保原有设备基础不受影响。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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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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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
一、二号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低氮燃烧改造设备、安装(含土建)、调试。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提供B级及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3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范围含锅炉改造);投标人改造非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投标人近5年内(2015年-至2019年)应具有至少2台容量为30t/h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或低氮锅炉制造业绩(低氮指NOx排放≦50mg/Nm3)。要求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能明示合同双方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履约时间、合同标的、数量、主要参数、盖章签字等内容。
4.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其他: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4-01 15:00到2020-04-0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4-01 15:00到2020-04-0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