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2020-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温江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4月02日 15:34 |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共1包,拟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2020-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供应商一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四)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五)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要求规定的承诺函;(六)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要求的,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03日 09:30 至 2020年04月1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可开展信用贷款融资。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国家招投标网_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