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重庆分公司-珞璜电厂5号炉脱硝系统分区测量与控制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重庆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重庆分公司-珞璜电厂5号炉脱硝系统分区测量与控制改造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
2.2 规模:珞璜电厂现总装机容量2640MW,4*360MW+2*600MW燃煤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珞璜电厂分三期建设,均已投产。该标段为珞璜电厂5号炉脱硝系统分区测量与控制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华能重庆分公司-珞璜电厂5号炉脱硝系统分区测量与控制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珞璜电厂5号炉脱硝系统分区测量与控制改造工程设计及系统调试、5号炉脱硝系统SCR出口CEMS分区测量系统、喷氨调平控制阀、脱硝系统控制优化系统、管道及电缆等辅件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珞璜电厂厂内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 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10天内投标方应提供整套的设计资料;合同签订之日起,35天内全部设备到施工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2台300MW及以上机组脱硝分区喷氨优化控制改造项目的业绩,其中至少有1台稳定运行超过1年(时间以出具验收报告或用户报告为准)。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2.2资质等级要求:无;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0年4月2日09时00分到2020年4月8日17时00。
招标文件费:803元/标段。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