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托克逊白杨河风电场四期49.5MW工程塔筒钢板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托克逊白杨河风电场四期49.5MW工程塔筒钢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托克逊白杨河风电场四期49.5兆瓦风电项目,位于吐鲁番市小草湖三十里风区,属于吐鲁番百里风区规划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安装33台单机1.5兆瓦容量风电机组,场内集电线路及风场检修道路。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风机塔筒钢板,材质为Q355D,总重3734248kg,具体型号、尺寸、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技术要求:1)钢板公差要求符合GB/T709-2019 B级公差要求。2)钢板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符合GB/T1591-2018标准要求。3)钢板要求为 I 级探伤板,符合JB4730-2015级 I 级要求。4)板材表面质量满足GB/T3274要求。5)钢板交货状态热轧或正火。6)门框板交货状态为正火。7)交货地点:甘肃瓜州。
注:本次风机塔筒钢板招标采用固定单价形式,供货量以实际结算为准,在招标量的基础上偏差不超过正负5%,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全部供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托克逊白杨河风电场四期49.5MW 工程塔筒钢板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托克逊白杨河风电场四期49.5MW 工程塔筒钢板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必须是国内知名品牌,具备供货清单中各种型号钢板的生产能力,产品规格须满足长度、宽度、厚度的要求。
3.2.2 业绩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的厂家近3年每年具有钢板销售量在1万吨及以上的业绩,代理商近3年钢材的总销售量不低于3万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钢厂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4月3日9:00起至2020年4月15日17:00止。(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