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云南晨晟招标咨询 受中国邮政集团 云南省昆明邮区中心局委托,就昆明邮区中心局车用轮胎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昆明邮区中心局车用轮胎采购项目(重招)。
2.2采购预算金额:年约40万元(单价协议,据实结算)。
2.3招标内容:昆明邮区中心局车用轮胎采购项目,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4服务期限:3年,签订单价协议,合同一年一签,据实结算。
2.5供货方式:在合同期内,甲方根据需要以电话或其它形式向乙方发出要货计划(不定时、不定量、不定品种),乙方按甲方要货计划的品种、规格、数量向甲方供货。交货时乙方出具发货清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作为对账和结算依据。
2.6供货
2.7供货时限:供应商须在接到甲方要货需求后2小时内完成供货;对于甲方通知乙方补充的备货,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根据甲方保管的存货情况适当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供货。
2.8质量要求:
2.8.1.所提供产品必须为正规厂家和正常途径所提供的全新产品,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检验证书、三包凭证等质量保证材料及相应的产品资料。
2.8.2.所提供的产品须满足招标方使用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三包责任,不得以次充好。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由于产品的原因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备供货能力的生产供应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出产品经销授权书;
(3)提供供货时产品需附合格证书、检验证书、三包凭证等质量保证材料及相应的产品资料的承诺。
(4)投标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5)投标方必须提供能按照招标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提供相应承诺);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近两年来(2018年以来)完成过两项类似供货业绩(提供证明材料)。
(7)投标人当前未出现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且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 )”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打印查询页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4月3日至 2020 年4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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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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