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新疆木垒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已获核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老君庙。
2.2 规模:49.5MW
2.3 建设工期:计划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项目公司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正式进场开始服务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且向招标人交付全部监理文件日止。
2.5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符合达标投产要求。
2.6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新疆木垒一期49.5MW风电场项目施工准备、道路工程、升压站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风机、箱变基础及设备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土建及安装工程、通讯、附属设施、生态恢复、设备到场验收及风电场所有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长度约5.3公里的外送线路的土建、安装等全部建设监理工作,一年质保。同时参与施工、设备及其他工程所需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结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审计、单项验收、档案归档、达标投产及项目竣工验收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新疆木垒风电场一期49.5MW 工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木垒风电场一期49.5MW 工程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监理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
3.2.3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8个及以上与本项目性质、规模相当或更大规模风电场施工监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风电监理服务范围的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师证或国家注册造价师证,具有 8 年以上工作经历及 5 年以上风电工程管理经验,需提供其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及风电工程管理经验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部或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其它监理人员均需具有组织或参加过类似工程全过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经历,且具有5 年以上49.5MW及以上规模的风电工程管理经验,需提供其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及风电工程管理经验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4月3日9:00起至2020年4月15日17:00止。(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