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电石渣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电石渣粉为乌拉特发电厂2×300MW亚临界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提供合格脱硫浆液并保证其脱硫二氧排放环保指标在35mg/Nm3以下,交货方式为卖方运输车辆将电石渣粉卸货在电厂脱硫卸料系统处,用斗提机运输至石灰石仓中存储电石渣粉物料,经过脱硫磨机制浆成品后进入浆液箱中供#4、5脱硫系统使用,同时脱硫剂电石渣粉制浆系统设备运行、检修维护、设备维护等工作都由卖方免费无偿负责完成,保证其电厂脱硫系统生产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5交货地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发电厂。
2.6 交货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电石渣粉或石灰石粉或氢氧化钙粉等相关内容。
3.2.2业绩要求:具有近年(2016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份类似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 4月 4 日9:00起至 2020年 4 月 17 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