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丹东电厂补给水管线漏泄管段(六段)改造工程已由 辽宁分公司批准,项目资金为公司批复,招标人为 辽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由于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重新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丹东电厂补给水管线漏泄管段(六段)改造工程,本次改造修复长度为(双线2*6000)12000米,本次漏泄段地埋钢制补给水管道改造采取HDPE内衬修复工艺;包含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等各项服务、管道改造施工与地方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及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等工作,具体范围及工程量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2020年6月1日,竣工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如有变化,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质量目标:整体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达到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建筑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建筑安装单位工程合格率达100%;建筑单位工程优良率达95%以上;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达95%以上。建设地点:华能丹东电厂厂区补给水管线#1点至铁甲水库方向施工区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丹东电厂补给水管线漏泄管段(六段)改造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丹东电厂补给水管线漏泄管段(六段)改造工程的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DN500及以上管道内衬PE管施工业绩,总工程量应超过10公里,并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业绩投标方应为主体施工,且为主承包人,转包、分包工程不予认可。
3.2.3.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4月3日9:00起至2020年4月1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