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山东半岛南 4 号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不含塔筒)采购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山东发电有限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海阳市;
2.2 规模:300MW;
2.3 建设工期: 2020年6月正式开工,2021年9月全部机组并网发电;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招标机型为单机容量不低于5.0MW,水平轴、三叶片、上风向、并网型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用电动变桨变速调节功率方式;总装机容量300MW(投标的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可略超,但不得小于300MW,风机数量不超过58台,且与风电场规划总装机容量的允许偏差不大于1台风电机组的单机容量);含5年质保维护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机位交货或指定地点船板交货;
2.7 交货期:风电机组整套及附属设备交货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设备按工程进度和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货,最多不超6批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单机4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投产业绩,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够体现单机容量和机组数量的页面、业绩投产证明)。
3.2.2资格能力要求:与投标机型同容量等级风机机型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或投标机型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并承诺在首台风机并网前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2.3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风力发电机组生产制造商与整机维护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4月03日9:00起至2020年04月0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