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塘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 >(含地铁预留工程) >勘察设计(第1标段~第2标段) > > > > > >招 标 公 告 > > > > > > > >招 标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 (新塘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单位)、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 (新塘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建设项目配套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土建预留工程前期研究单位)。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 >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要求: >第1标段: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和②资质: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或以上资质。 >第2标段: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和② 资质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 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或以上资质。 >注:除上述要求具备的资质外,如中标人不具备其他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1.2.4 申请人及 >1.2.5 申请人委派的 >第1 标段: >第2 标段: >1.2.6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 本招标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 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注:名单详见附件一)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9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担全部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 >1.3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3.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4 月4日00时00分至 2020年4月26 日10时30分。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1.3.2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 站发布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3.3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2020 年4月26 日9时00分至2020 年4月26 日10时30分。 >(2)开标时间:2020 年4月26 日10时30分。 >1.3.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资料如下: >(1)《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叁份,表格在 上下载,须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 >(2)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 >备注:①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和《投标登记申请表》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余资料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资料中“投标人”、“投标申请人”、“投标人名称”等此类位置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 (成)XXX 】。 >②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 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5 申请人投标登记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 >1.4 费用 >1.4.1 本项目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如下(最终费用按财政评审为准) : >(1)第1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770.76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014.67 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91.06 万元(综合单价包干,最高投标限价为350元/延米),BIM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73.6万元,竣工图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4.67万元,专题研究和评估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96.76万元;) >(2)第2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076.66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254.25 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37.2 万元(综合单价包干,最高投标限价为350元/延米),总体总包管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43.77万元,BIM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46.73万元,竣工图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00.34万元,专题研究和评估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4.37万元;) >1.4.2 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本项目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4.4 中标单位在进场开展勘察测量工作之前,需编制岩土勘察、工程测量方案,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4个日历月为止。 >1.5.2 勘察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交初步勘察成果文件。 >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 >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1.10.2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