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聊城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度粉煤灰销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聊城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度粉煤灰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为保证机组连续生产,投标方需根据招标方要求,无条件24小时服从调度,自备各种车辆及时将机组运行产生的粉煤灰运出厂外。本标段标的物: #5、6、7、8机组粉煤灰销售(粉煤灰19万吨/年 )。由于招标人生产的特殊性,本标段全年粉煤灰项目产量不准确,对合同期内粉煤灰项目产量、质量不做任何承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 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 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1.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资格专项条款:
3.1.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具有经销粉煤灰或粉煤灰综合利用(加气砖、混凝土、水泥)的生产、销售相关内容。
3.1.2投标人至少提供1项2017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工程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具体承包内容的关键页)。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4月4日9:00起至2020年4月12日7:00止, 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8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