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2.2 规模:49.5MW
2.3 建设工期:该项目预计于2020年4月开工,2020年11月投产。
2.4 标段划分:设备(35kV箱式变电站)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范围:23台35kV箱式变电站设备、备品备件、易耗品、专用工具、专用设备接地线、技术资料等,设备包装、运输(车板交货)、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两年质保及培训等技术服务。
2.6 交货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新疆木垒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指定位置交货
2.7 交货期:计划2020年6月30日之前招标范围内货物全部货到现场。(具体时间以买方实际通知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木垒风电场一期49.5MW 项目35kV 箱式变电站设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木垒风电场一期49.5MW 项目35kV 箱式变电站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具备 ISO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3.1.3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 3 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3.1.4 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5不是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7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 号),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各申请人承诺,如中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1.8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3.2.2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近五年( 2015年1月1日起,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200台(配套单台风机容量2.0 MW)及以上箱式变电站达到或超过所投项目的技术参数的箱式变电站的国内安全投运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4月6日9:00起至年4月15日17:00止。(北京时间)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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