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含煤废水深度净化改造项目
3.机组容量:2×660MW国产燃煤超临界空冷机组。
3.项目地点:厂房。
4.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5.工期:签订合同后90天内到货,现场施工不超过50天。
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及范围:(污泥脱水设备除外)全套含煤废水处理设备,负责原有设备的拆除、场地清理、改造区域的标准化恢复及本次改造所需所有设备、材料的设计、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含调试期所需消耗性材料),负责整个系统的性能保证并实现就地自动控制。整个处理系统包括从处理站建筑物轴线外1米以内的所有装置、水泵、管道、阀门、管件、测量装置及仪表等系统必须的全部设备及附件。投标方还应提供整套处理设备的调试和安装、整个工艺系统、平面及高程布置及各装置单元内所必需的电气、仪表及就地控制设备。所有室外设备、管道、阀门等必须配套电伴热及保位,由投标方负责。本次改造采用电子絮凝工艺,不接受其它工艺。工程内容包括:功能设计、结构、性能、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施和相关技术能力,且为生产制造厂商。
2、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4、投标人应具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保证体系及其相应的认证证书。
5、投标方或其安装施工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近3年应具有3个(含)以上含煤废水净化业绩(限电絮凝工艺,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和以下所列的任意一项材料:
6.1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回访记录、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工程名称、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2其他能证明合同执行完成的材料。
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投运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4月8日,每天9: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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