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 乐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招标编号:HN_B_HEB/LT_SC/JX
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3.1、项目名称: 乐亭风电场因台风受损道路护坡及路面维修(第二次)。
3.2、服务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姜各庄镇南海滨村华能乐亭风电场。
3.3、招标范围: 乐亭风电场10#风机周边损坏的道路、护坡维修工作,包括垫层修筑、绑扎钢筋、浇筑防浪墙、修筑普通石块护坡、土方回填、路面维修等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一年质保及维修完成后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等。
4、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
3.近三年(201×年×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应承担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
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7.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类施工标段无需此条)
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3.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擅自分包。
14.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7.投标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证明。
18.道路维护专项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