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敏露天矿煤炭生产补套完善项目—地面生产系统完善项目3号半移动式破碎站、3号二次破碎车间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4-3044)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伊敏露天矿煤炭生产补套完善项目—地面生产系统完善项目3号半移动式破碎站、3号二次破碎车间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 自筹资金 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伊敏露天矿煤炭生产补套完善项目—地面生产系统完善项目3号半移动式破碎站、3号二次破碎车间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伊敏露天矿煤炭生产补套完善项目—地面生产系统完善项目3号半移动式破碎站、3号二次破碎车间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伊敏露天矿煤炭生产补套完善项目—地面生产系统完善项目3号半移动式破碎站、3号二次破碎车间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条款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3.2.1.1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项合同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含带式输送机系统或含破碎机系统EPC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煤炭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4月7日09时00分到2020年04月1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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