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龙源丽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七河风电场水土保持项目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丽江市古城区七河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七河风电场”) 位于丽江市古城区和大理州鹤庆县交界处的山脊上,行政区划属于丽江古城区七河镇,地理坐标介于北纬 26°38′~26°43′,东经100°5"~100°8"之间,中心坐标为东经 100°6′32″,北纬 26°39′50″,风场呈南北走向,长约10.3km,宽约 3.5km。场址高程在 3300m~3700m之间。七河风电场规划装机规模 49.5MW,安装24 台单机容量为 2MW和1台单机容量为 1.5MW 的风力发电机组 ,轮毂高度80m,同期建设 110kV/50MVA 升压站 1座,以 1 回 110kV 出线 T接于剑川变~白汉场变110kV线路。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龙源丽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丽江七河风电项目”风机机组区、 升压站区、 集电线路区、道路工程区、弃渣场区等区域的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两部分。 详见招标技术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 工期:15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合格。
2.5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环境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有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具有三个水土保持工程业绩,其中含一项风电场水土保持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最终验收证书(“近三年内”定义为投标截止日期向前三年,即: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最终验收证书签署时间在此期间即可);
3.1.5.投标人拟派往工地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资质证书;
3.1.6.投标人拟派往工地的项目经理近5年必须具有至少从事过3个与本招标项目类似工程的现场管理经验业绩(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其他:执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4月08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4月13日 16时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