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电科院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运维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受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 的委托,对国网山东电科院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运维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前来投标。
1. 招标单位
2. 代理机构
3. 项目
4.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4.1 项目概况:
国网山东电科院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位于国网山东电科院新院区(济南市市中区望岳路2000号)内。包含200kW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20kW垂直轴风力发电机组、84kW计量楼顶固定式光伏发电系统、73.5kW车棚光伏薄膜发电系统及96kW光伏幕墙发电系统和10kW光伏逐日发电系统,并配以混合储能系统及交直流充电桩,整个发电系统通过400V交流母线互联,组成多能源交织、互补的微电网发电工程。
4.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国网山东电科院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所涉及的风力发电系统、光伏发电系统等的运维服务(包含设备的维修和更换部件、零件)。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5.2 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5.3 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4 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5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6 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5.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7.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7.2被责令停业的;
5.7.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7.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7.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5.8投标人应具备承装修四级及以上资质。
5.9安全质量要求:运维单位需保证整个微电网系统的设备安全,承担运维安全责任。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5.10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6.报名时间:2020 年3月25日- 2020年3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7.
8、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在 、 上同步发布。
9. :
招标
代理机构:
联 系
附表:投标报名表
****项目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