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元甲煤业有限公司给煤机、带式输送机采购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以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组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HXCT06-2020H001
2.2招标内容:
?名称:带式输送机 型号:DTL80/18/200 数量:一套
?名称:带式输送机 型号:TD-S2 数量:一套
?名称:带式输送机 型号:DTL80/35/45 数量:一套
?名称:带式输送机 型号:DTL80/35/75 数量:一套
?名称:往复式给煤机 型号:K3 数量:一套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元甲煤矿带式输送机、给煤机的供货、保险、运输、指导安装及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
2.3计划供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
2.4质量要求:合格并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2投标人应为拟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一种产品同一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商的授权进行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主要设备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厂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参与同一个标包的投标。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有2家或2家以上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则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招标人仅向先到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厂商唯一授权书。
3.3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投标设备及设备主要零部件若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中的设备,必须具备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颁发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认证证书;
3.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4月至今)同类型设备的供货业绩。
3.6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7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3.9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交身份明扫描件)②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0年04月03日18:00-2020年04月08日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正常接收)。
4.2 获取方法:登录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4.3 标书售价: 600/份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