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570金昌 至永昌及S212线红沙岗至下四分段一级公路改建项目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ZJC2020-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G570金昌 至永昌及S212线红沙岗至下四分段一级公路改建项目 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570金昌 至永昌及S212线红沙岗至下四分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G570金昌 至永昌及S212线红沙岗至下四分段一级公路改建项目 两阶段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施工图设计已由甘肃省公路局以《关于国道G570金昌 至永昌及S212线红沙岗至下四分段一级公路改建项目 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 批复。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补助、交通专项债券、政府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570金昌 至永昌及S212线红沙岗至下四分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为《国家公路网规划 》新规划的国道G570线,不仅是贯通金昌与永昌之间的一条便捷通道,同时也是金昌市与周边省市 的一条重要联结线。实施本项目对加快金昌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金昌市“一区三园”间交通运输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项目二期工程起点位于民勤县红沙岗镇 ,与已建民红一级公路平面交叉,终点位于金昌市宁远堡镇下四分村,顺接一期工程起点 ,沿线经红沙岗、周家井、至终点下四分村,路线全长36.44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线设置小桥4座,主线收费站1处,平面交叉3处。
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桥涵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规定执行。全线共设置小桥100.1m/4座,钢筋混凝土盖板涵1158.25m/40道,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7m/2道,钢筋混凝土通道涵60m/1道。全线与等级路设置平面交叉3处。沿线设道路监控及交通信号设备,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规定执行。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批复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机电工程、房建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等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工作内容和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标段 |
长度 |
主要工作内容 |
JYHXZLJC
|
36.440 |
按照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等进行施工过程中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机电工程、房建工程等全部工程质量抽检及交通产品检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内业资料审查,并提交阶段性质量检测报告、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 |
2.3 试验检测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交工验收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应的检测能力和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标段 |
资质要求 |
业绩最低要求 |
主要人员要求 |
JYHXZLJC |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 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2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 。 |
1、
2、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至少具有8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至少担任过2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在2016-2018年每年净资产收益率均大于0,且2018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与本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等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检测机构在公路工程项目同一标段不得同时接受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任何两方 以上的试验委托 (包括工地试验室母体)。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3.7投标人凡在全国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或甘肃省2019年度公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扣分大于等于20分的或在其处罚有效期内的试验检测机构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3.10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 ,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 活动的,由评标 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4.招标文件的获获取地点及获取时间 4.1.招标公告发布后,请拟参加项目投标的单位须于2020年 04 月 09 日至2020年 04 月 13 日,每日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时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到甘肃瑞泽工程咨询 金昌 获取招标文件 (甘肃省金昌市盘旋路上层领地403室)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 发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04 月 29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时08:30分至时09: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金昌市交通投资 324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递交投标文件。 5.5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000.00元整,大写:捌仟元整。 5.6本次投标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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